中共田家庵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2014年2月7日区委常委会议通过)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区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淮南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区委常委会在区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委会,确定全委会的议题和议程,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当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二)研究部署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提出贯彻意见。
(三)研究制定全区方向性、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常委会工作要点,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四)审定以区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审议全委会向区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区纪委向区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