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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
时间:2021-09-09 10:50:35     来源: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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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完善区政协协商成果(以下简称协商成果)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市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规程》,制定本规程。

  一、总体要求

  协商成果的办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把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位,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作出积极贡献。

  协商成果主要包括: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有关重要意见建议,区政协资政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专项民主监督、提案办理等协商议政活动形成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民主监督报告,以及重要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中形成的建议等。

  协商成果的形成,应坚持问题导向,如实反映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的意见建议和视察、考察、调研掌握的真实情况。协商成果的办理,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反馈。

  二、工作程序

  1.形成和报送。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协商成果进行分类处理。

  (1)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协商成果,在区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由区政协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大会发言、联组会议发言等意见建议,经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在2周内以区政协文件报送区委、区政府。鼓励将大会发言、联组会议发言转化为提案,纳入提案办理程序。

  (2)资政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协商成果,在会议结束后,由区政协办公室梳理汇总,经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在1周内形成建议案,以区政协文件报送区委、区政府。

  (3)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协商成果,在会议结束1周内,由区政协办公室梳理汇总,经区政协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以区政协办公室文件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4)专项民主监督和重要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中形成的协商成果,由区政协办公室梳理汇总,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形成民主监督报告和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书面材料,经区政协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以区政协办公室文件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或将协商成果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直接报送区领导参阅。

  (5)提案办理协商。在全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立案后,在每年一季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协办公室召开集中交办会。在全会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在2周内转交区有关部门办理。区委书记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区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应报请区委书记和党政分管领导阅批,并参加提案办理协商会。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相关办法执行。

  2.受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前期沟通协商情况,履行审核、收文等程序。根据协商成果的重要性,按程序报送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阅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协商成果,根据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交办。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对协商成果作出指示批示的,由相关部门自行办理或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涉及多个单位的,要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协助办理单位。

  4.办理。协商成果的办理单位须明确责任人、办理时限等,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办理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协商成果,牵头办理单位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后,可适当延期。

  5.落实。办理单位要及时对协商成果进行认真研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吸收采纳落实。应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促进解决。

  6.反馈。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对协商成果作出的指示批示,相关部门要及时书面告知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要主动做好衔接。协商成果办理完毕后,协助办理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牵头办理单位,由牵头办理单位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区政协办公室和交办单位。区政协办公室及时将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指示批示、办理情况告知相关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

  三、督办落实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协商成果的办理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将协商成果办理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领衔办理及作出明确指示批示的协商成果,要重点开展督查。区政协办公室通过开展调研、座谈、走访等,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情况;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通过再调研、再协商等“回头看”方式,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协商成果办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协商成果的多元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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