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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时间:2021-09-09 10:44:52     来源: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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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凝聚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全过程。

  第二条 提案办理协商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体谅包容、注重实效、推动工作。

  第三条 提案办理协商的方式包括登门走访、实地调研、会议座谈、情况通报、电话沟通、信函征询和网络协商等。

  第四条 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是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者。

  提案承办单位必须落实办理协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调度、分解任务,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层层压实办理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综合科室协调抓”的工作格局。把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认真落实“办前走访、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的协商要求,不断提高协商见面率,做到不沟通不办理,不满意不答复。

  提案者应树立协商主体意识,要主动参与办理协商的各项活动,客观评价办理工作。

  第五条 在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年度考核及先进单位评选中,协商见面率作为重要依据。提案者参与见面协商办理活动情况作为优秀提案评选和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及考核评议。区政协办公室应负责做好提案办理协商的相关服务工作,主动邀请所联系的界别委员、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企业参与办理协商活动,搭建广泛多层凝聚共识协商平台。

  第七条 重点做好区委书记领衔督办和市政协领导督办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区委书记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由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通过预调研、提案征集策划等方式,形成协商办理方案。经报请区委书记阅批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现场督办、调研视察和会议协商等方式实施。

  区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由牵头领导、区政协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协商方案,经报请党政分管领导阅批后,采取实地调研、专题视察、重点走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办理协商活动,邀请党政分管领导参加办理协商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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