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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田家庵委员会 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修订)
时间:2022-06-02 11:08:08     来源: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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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认真做好思想引导、汇聚力量、议政建言、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而奋斗。

  第四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决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参加调查研究和视察考察、联系区政协界别和委员,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

  第五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组织主席会议集体学习。

  (二)审议本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本届专门委员会设置和主任副主任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审议决定本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三)审议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安排政治协商活动。

  (四)对全区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议以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田家庵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对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各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工作。

  (十一)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二)听取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机关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十三)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列入主席会议议题。

  第八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主席会议召开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条  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召开。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主席会议的,应当向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

  第十一条  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充分尊重,深入沟通。如对重要问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对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席会议上作出说明。书面审议的文件,可不作说明。

  第十四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需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前,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签发,以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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