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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时间:2022-06-02 11:06:32     来源: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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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认真做好思想引导、汇聚力量、议政建言、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而奋斗。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上级政协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组织落实中共田家庵区委提出的任务;

  (三)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田家庵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四)协商决定下一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六)决定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七)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八)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专题议政性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于会前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知识等;

  (二)审议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商讨论全区的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田家庵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审议提交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五)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办公室、专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列席;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有关市、区政协委员、住淮的省政协委员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并经批准。会议出席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将按照政协章程和委员履职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常务委员会会议,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文件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政协淮南市田家庵区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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