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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18 17:54:58     来源: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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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按照《2022年度政协重点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活动计划》和《区政协“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题协商活动工作方案》,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相关区直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政、建筑扬尘管控,餐饮区域规划及油烟污染治理等开展调研活动,多次进行座谈交流,取得了较好的调研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田家庵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田家庵区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为主要抓手,凝聚各级各部门力量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截止至11月21日,全区PM2.5平均浓度3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全区PM10平均浓度6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全区优良天数比率79.7%,同比上升3.5%,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共收到信访件366件,交办我区109件,信访件数量居全市第一,占全市总数30%,交办信访件于督察结束后1月内全部办结,办结速度位居全市前列,督察结束以来,市、区分别对信访件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均未发现问题反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需要提高。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但少数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经济必须管环保”的整改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履行整改职责仍停留在方案部署层面,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够,工作中仍然存在动作迟缓、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是整改力度需要加大。一些部门对环保法律法规研究不够,面对环境污染问题,通报、约谈、处罚等机制不完善。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部分环境问题仍存在权责交叉等情况,导致管理上存在真空和漏洞,没有形成信息互通、协调共治的局面,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如建筑工地车辆在施工现场由城建局负责监管,驶出工地上路后由交警部门负责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区城建局因不具备执法权给监管带来困难;餐饮油烟由城管局日常监管,排放达标检测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但区生态环境分局没有专业的检测监察队伍。

  三是群众基础需要加强。对于整改工作宣传内容比较笼统,覆盖面不够广,知晓率不够高,群众对于突出环境问题的概念比较模糊,导致参与整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能形成全社会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问题整改的社会氛围。如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农膜残膜回收不彻底,且处理回收残膜方法欠妥,部分清理出的残膜弃于田边、地头,大风刮过后,残膜被吹至家前屋后、田间、树梢,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造成“视觉污染”。

  四是长效机制需要健全。对建立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研究谋划还不够深入,还未做到举一反三、持之以恒,没有真正形成闭环管理,部分环境污染问题仍反复反弹,难以根治。如当前我区扬尘监管机制未成体系,日常监管以人工巡查为主,随机性、局限性较大,难以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防控、联合执法。

  三、意见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切实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一)坚持高位推动,靠实责任增强“推动力”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整改工作与环保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层层拧紧责任链条,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二要明确整改责任。可以参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面责任梳理清楚、明确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构建起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三要强化部门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整改责任部门协同联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二)坚持铁腕推进,强化整改增强“执行力”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对突出问题紧盯不放,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紧盯时间节点、全面倒排工期,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加快推进进度。二是谋划环保项目。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各区域、各行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谋划生态环保项目,形成“多点开花,百花齐放”的项目谋划局面,不断夯实项目入库基础,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化、工程化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单位,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深化分级约谈制度,形成以“谈”明责,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坚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影响力”

  一是引导舆论宣传。建立并落实“宣传+舆情”工作机制,流畅联动机制运行,使各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和宣传部门同频互动,全面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宣传报道,将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网站专栏等新兴媒体、自媒体有机结合,形成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畅通举报通道。拓宽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培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发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力。三是引导群众参与。群众既是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又是重要参与者。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主动邀请群众参与监督整改全过程,充分考虑群众意见,让整改成效经得住群众检验,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坚持长效常态,巩固成效增强“内动力”

  一要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积极构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机制,建立健全整改验收核查考核、调度督办等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牢牢把握消化存量、消除增量的原则,对整改工作进行再检查,对问题进行再透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杜绝整改“一阵风”现象。二要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在线监控、追踪溯源、立即整改”快速反应闭环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效率,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智慧环保”、“大数据”应用环境监管格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环保所工作力量。注重引进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实施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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