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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7-12-30 16:08:52     来源: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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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区社区基本情况

  我区是城市主城区,共辖2个镇、9个街道,83个社区。近年来,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拓宽社区服务领域,社区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为全部社区各增拨5000元工作经费。制定了社区办公用房全面达标的目标,其中去年投入3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资源共享等方式,为13个社区新增服务用房4200平方米。二是社区功能不断健全。以“服务在社区、幸福在居民”主题创建活动为抓手,在所有街道、社区建立了“生活平安”、“环境舒适”、“服务温馨”、“文化丰富”、“党群监督”五大办公室,全面整合、完善社区各项功能,提高了社区服务水平。三是社区队伍不断壮大。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形式,让一大批年轻人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今年2月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工作人员。组建310支共2480人参加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贴心、周到、方便服务。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推动我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助力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四是社区特色更加鲜明。注重培育社区特色、挖掘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如金岭社区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为社区义务巡逻长达10余年;安化社区建立社区QQ群,及时为居民排忧解难;龙泉社区联合淮南师范学院电子信息系开展为社区居民免费修理家电的活动;园南社区举办“小鬼当家我最棒”跳蚤市场等。去年来,泉山街道和洞山街道新村社区分别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称号,6个社区荣获省级文明社区称号,得到了上级部门和辖区居民的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社区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社区依然存在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

  第一,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据了解,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有136项。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政府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几乎都要求社区参与,各类检查、评比、考核、会议、创建等活动过多。由于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一些工作只能应付了事,质量不高,工作流于形式。社区拥有的权力、责任不匹配,一些职能部门将工作和责任分摊到社区,而社区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权力,使有些工作很难推进。

  第二,公章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居民办事需要社区出具的证明种类繁多,比如家庭财产权归属、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工商户经营、个人历史情况证明等等,都要找社区盖章。由于居民的流动性较大,社区对有些情况根本无法了解,不盖章容易造成与居民的矛盾,乱盖章又是不负责任,目前尚无文件明确界定社区应当出具、可以出具或不能出具证明的事项范围。公章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管。

  第三,经费保障尚有缺口。根据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城市社区每年工作经费在5万元以上,社区用房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实际上,田家庵区当前社区每年经费拨款为15000元,并且资金的拨付较为滞后,往往由社区人员先自行垫支。老城区的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还有部分未达标。

  第四,居民归属感不够强。社区开展的活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少数居民对社区人员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一些社区文化设施建成后,少人问津,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在社区设置、合并、拆分过程中,存在分界不清晰、不合理的问题,造成管理混乱,也给居民办事带来不便。

  第五,工作人员收入水平需要提高。一是社区人员收入待遇偏低。目前,社区干部每月收入水平不到2000元,各项保险标准偏低而不一,与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二是社区队伍结构复杂。社区工作人员中既有选举产生的,也有计生、社保等部门的对口管理人员,还有一些公益性岗位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分别发放,待遇也有所区别,不利于队伍的管理。

  第六,社区队伍不够稳定。社区的工作量大为增加,而社区工作人员数目没有或很少增加,人员缺额不能及时补充。有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调动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社区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此外,社区的许多工作专业性较强,而相关的学习培训力度不够,不利于社区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办事能力的提高。社区人员参加资格考试、业务考试等缺乏激励措施,主动提升自身水平的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作为最基层的社区,不断完善自治功能,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实现多元参与,是加强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首先,明确社区自治地位。认真贯彻执行社区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社区的性质、地位、功能、权力与职责。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居民议事协商、听证、民主评议等制度的作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公益性事务,提建议、出点子,把社区建设成广大居民的和谐家园。

  第二,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政府应理顺与社区“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从社区性质和职能出发,合理划分和确定社区必须承担、应该协助、可以委托的工作任务、服务事项,界定不该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切实改变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减轻社区负担,使社区的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社区,服务居民上。

  第三,健全社区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应将社区工作经费,社区人员生活补贴、福利待遇等按上级要求足额拨付,并随经济的增长有所递增,以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政府职能部门对分配给社区的工作任务,应给予充分的业务指导和经费补贴。社区按市、区、街道的部署,组织大型活动或完成突击任务时,相关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

  第四,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认真贯彻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计划,与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配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的,房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依法补建。对已有社区未配置社区办公用房或配置不足的,建议由政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统筹协调解决。合理安排区域内各类设施资源,加强敬老院、公共体育场、文化活动场所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五,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直接选举、区街下派等多种渠道,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理顺社区人员岗位关系,统一工资福利标准。社区干部任期内一般不应调动,调整抽调社区干部应与社区充分协商。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和业务水平。鼓励社区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考评,对通过考试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社区建设。政府应当引导居民、辖区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服务领域,为社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需求。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建设一支成熟的义工队伍,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第七,加快培育公民意识。通过举办公民讲堂、公开课等形式,加强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的宣传,培养民众的自我治理能力、公民参与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社区应当主动开展内容丰富的各种社区服务,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做到经常走访居民,提高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自管自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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