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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时间:2021-09-09 10:10:22     来源: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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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区城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区委、区政府切实把实施老旧小区维修改造作为“接地气、连民心、解民忧”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围绕“让群众满意”这个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的工作思路,以实施“四化四整治”为突破口,推进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同步,治脏、治乱、治堵、治污并举,打造“路平、灯明、水畅、地绿、街净、景美、有序、人和”的小区环境。

  2018年,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我区将22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列入民生工程,强化调度,全力推进,狠抓落实,于201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又重新申报了11个老旧小区(组团),总投资估算6171万,总建筑面积47.675万平方米,总楼栋数221栋,住户6066户,隶属8个街道。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和统一。

  对于老旧小区改造,个别乡镇街道乃至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认识差异:一是认为老旧小区改造投入大、产出小,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修修补补、基础加固,不如通过近期或假以时日的彻底重建和安置更能提高行政绩效、财政收入和居民幸福感,认为改造没有太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认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市级层面,区、街道一级自主空间不大,加上老旧小区住户利益诉求多样且不易调和,工作难度较大,从而产生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拖推避”思想等。

   (二)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待提高。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雨污分流、供气、供电、道路、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慧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目前我区已经实施的33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绝大多数属于基本型的,完善型和提升型基本没有。

  (三)资金保障力度亟需提升。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与其他较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编制不科学,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过于依赖市级财政资金,导致财政支出进度不理想;三是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标准财政出资项目没能有效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危房改造、供电供水、供气改造);四是老旧小区数量庞大,且改造是一项长期性、涉及面广、投入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持续。

   (四)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城管、电力、通信、供水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尤其是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中的管网改造、增设电梯、文明施工、质量安全、通信线路改造、消防改造、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入户改造等,需要相关单位和企业配合协调推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区和街道,协调上述部门存在较大难度,造成改造不彻底、工期停滞、重复迁改等,对项目进度、预算支出、整体效果等都有较大影响。

  (五)长效管养机制亟待建立。

  我区相当一部分老旧小区尚处于低管理或无管理状态,管理机制有所欠缺,在卫生保洁、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方面无法顺利开展。如田东街道东风社区、皖纸社区等老旧小区,随着原属企业逐步转制、解散等,小区呈现无管理状态。老旧小区(含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改造完成后,由于维护管养资金来源、养护主体未明确、长效管养维护机制未建立等,对项目后期管养造成困扰,影响改造效果的持续性。

  三、意见建议

  (一)站在城市更新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中共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有关部门应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有序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按照“应改尽改”要求,分年度分类型、统筹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一批完善型和提升型的小区。在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注重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还要兼顾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完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鉴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及其所需资金的巨量性,政府应该坚持“权责统一、各方共担、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原则,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探索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和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四)严格落实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职责。

  2019年底,我市城建、住房保障、发改、城管、财政、规划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淮南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淮建设施联〔2019〕8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县区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区作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相应成立机构,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造的组织实施。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各地要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建立健全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紧密结合。我区应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元化模式,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发挥居民基层协商自治作用,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共同维护改造成果,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实现长效管养机制全覆盖。

  民盟田家庵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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