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协概况 政协工作 建言献策 专题调研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 > 提案选登
抓住机遇,鼓励高校人才向我区企业流动
时间:2017-06-02 10:46:44     来源:
   打印   字号:  

黄绍服

  中国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大型企业有自己的成熟的科研机构,中小型企业不但缺乏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的意识,而且很少把科技投入纳入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有的中小型企业,就算有自己的创新平台,但受资金、人才等因素制约,没有形成真正的创新突破。我区企业更是如此。与此相对应的是,高校的创新却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不相符,未达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好自身教育资源,为企业创新服务的目的。但中小企业甚至是小微企业也具有很强的创新内动力,他们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在创新机制上更灵活,能够摆脱束缚因素去实实在在的实践。如果能够正确引导高校资源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有机结合,不但可以满足企业的创新需求,也将推动高校的创新突破。服务社会是高校的四大功能之一,高校教师也需要从实验室到生产线进行接地气,积累工程教育经验。

  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允许高校遵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调动高校师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兼职创业。近年来,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湖北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的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鼓励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兼职领办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服务;鼓励教师到企业中寻找课题,并进行合作开发;今后职称评聘将侧重于实际技术能力。另外,将推行聘请企业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的制度。

  安徽理工大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学术视野,提升教师学术水平,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学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近日,学校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理工大学教师“三种经历”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有一种经历就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挂职经历,这个文件的出台,为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向我区企业的流动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我区有关部门应积极与安徽理工大学联系,出台《田家庵区关于鼓励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到企业挂职服务的若干规定》,制定配套政策,吸引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到我区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挂职服务。

  配套政策内容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1、在职称评聘上倾斜,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成绩的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我区有关部门应该与安徽理工大学协商,在职称评聘时单列指标。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区内企业实现校企联合“双导师”制培养安徽理工大学的研究生,鼓励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选择我区企业项目作为研究方向,推进安徽理工大学人才培养与我区内企业市场需求直接对接。

  3、在职务竞聘上倾斜,与安徽理工大学协商,凡是在我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过挂职服务的教师,在职务竞聘上优先。

  4、在创办企业上优惠,凡是在我区内企业进行过挂职服务的安徽理工大学教师,今后在我区所属范围进行创办企业,给予我区权限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5、鼓励企业与安徽理工大学专业相同的学术机构组成合作体,共同开发关键的通用技术。每个项目由企业、安徽理工大学等若干成员组成的研发联合体承担,进行长周期合作。政府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

  我区应抓住安徽理工大学这次出台政策的机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寻找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在我区范围内服务的新模式,真正实现产学研结合,为我区的工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政协田家庵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