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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铸就“法律之盾”
时间:2021-01-28 17:31:36     来源: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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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有上亿市场主体,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时代课题再次盛装出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法治架起“防护网”,才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法治竖起“边界线”,才能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泾渭分明”,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就其位、有机统一、相互促进;法治托起“公平秤”,才能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一、田家庵区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今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方式,多措并举,集中力量稳经济、促发展。面对瞬息万变的机遇挑战,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始终坚持以改革推动创新,努力构建“四最”营商环境高地。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融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减证便民”精简申请材料28.8%,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71%,都是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面对疫情、汛情的严峻挑战,我区迎难而上,帮扶企业4000余家(次),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房租7009万元,提供政策性担保贷款1.74亿元,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各类问题300余项,随着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的精准落实,全区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二、当前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尽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集中力量创优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相比,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商制度建设尚不健全,部分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市场主体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二是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方面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惩处机制不健全等。三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在信息共享、采集、保存等方面缺乏具体制度,商事主体有序参与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的渠道有待拓宽。四是社会组织缺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不足。

  三、加快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一)规范法规规章,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支撑。思想决定高度,思想的解放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托。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首要的是将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公平竞争、自由开放观念贯彻到位,使之入脑入心。例如:可以联合司法、检察等相关部门,共同部署,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立法,从而完善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

  (二)充分简政放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服务支撑。为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应及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下放管理权限的实施主体、放权方式、承担责任等具体要求,积极强化指导监管,加大对下放权限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例如:可与乡镇、街道、园区加强协作,针对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权力有限,但又要承担属地责任的问题,在下放权限的同时,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下放权限的必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在优化政府服务上拓展内涵、创新方式。

  (三)维护公平竞争,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市场环境支撑。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各项不合理的负担,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尤其是以食品药品安全、商品质量、网络交易、市场中介服务行为等方面为重点,建立专项督查活动,将重点领域的监管工作落地打响。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应对融资难的问题,规范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类中介机构,借助正规渠道(商会平台、银行、市场监管局等)搭建好融资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加深“信息即资源”的认识,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四)助推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社会环境支撑。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然代表着是一个和谐稳定、开放包容、文明繁荣的社会环境,也是企业最根本、最核心的发展环境。给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把本地企业与引进企业放在同等位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过程中,注意征求行业商会、产业协会、民营企业家意见。筛选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负责人到专业院校开展短期培训班,引导企业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

  (五)构建多层次矛盾化解机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专业保障支撑。针对当前涉企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借助检察院、司法系统的民营窗口,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商务等各类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加大对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势,对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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