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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社区队伍 系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时间:2021-01-28 17:30:38     来源: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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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同时进一步指出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一工作要求。城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社区,社区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依托社区这一成熟的自治组织,辐射和培育更多的社会公益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最终提升整个辖区的自治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区治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城市社区发展迅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服务事项,特别是2020年初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引发的疫情以来,城市社区在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居民引导、分小区管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区“两委”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得以进一步提升和强化。然而社区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日趋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当前社区自治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成熟的民间自治组织、公益组织少而又少。

  (二)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情况复杂多样,社区工作人员负担越来越重,承担了诸多自治职能之外事务,本职工作精力不足。

  (三)社会发展新格局中,社区工作人员面临的社区人口变化、居民结构变化、居民日益增长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变化不断增加,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不足,明显滞后于新形势、新阶段、新征程。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自治基础薄。目前基层群众自治主要依靠社区,同时社区面临权责不清、工作开展掣肘的问题,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情况,社区自治任重道远。

  (二)居民社区归属感弱。居民往往在办理具体事项时候才想到找社区,而不是把自己当成社区的一员,对社区的日常事务关心不够、活动参与度不高,社区情节淡薄,更难谈关心社区治理。

  (三)社区工作压力大。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不高,生活压力大。作息无保障,下班不离岗,随时准备处理社区事务。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专业性人才缺乏。

  (四)自治组织管理少。除社区外的一些居民自治组织,往往存在成立较随意、运行不规范、引导不足的问题,彼此之间一旦涉及利益冲突,便各自为阵,配合协作意识不强。部分社区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较为典型。

  三、几点建议

  一是厘清权责,促进社区自治规范。为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明显的问题,上级各部门向社区延伸下移的工作应实行准入制度。属于政府相应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自身应完成的工作,不应该转移给社区,而且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职能部门如确需社区协助开展临时性工作,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下派到相关社区,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各负其责,让社区回归服务和自治本职。

  二是宣传引导,强化社区治理意识。社区日常工作中应加大对“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宣传,依托各类志愿者队伍,规范和固定居民活动日,成立邻里互助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培养自治意识。大力弘扬“枫桥经验”,提升居民内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居民由“独立个人”向“社区人”这一意识的转变,引导居民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居民,逐步树立“社区是我家”的观念。

  三是多措并举,加大扶持社区力度。要从根本上加强社区居民自治,重点是要厘清社区职责,帮助社区更好的履职,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因此上级部门帮扶社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职责。通过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座谈会,结合“两代表一委员”相关提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社区与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规范社区的权力和责任。

  引人才。加大人员引进帮扶力度,摸清社区需要的人才类型,准确定位,有效引进,同时打通上升通道,按照比例招录和分配一部分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人员,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

  给政策。提高薪资待遇的同时,大力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先进事迹,有效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地位,真正实现工作有激情、生活有体面、心中有荣誉,让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

  朝阳街道政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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