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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建议
时间:2018-03-08 17:04:23     来源:民盟田家庵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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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田家庵基层委员会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脱贫致富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主基调,而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法律服务贫困现象却又摆在眼前,农村法律服务的缺失,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

  一、我区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的基本情况

  这里调研的农村法律服务主要是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的法律服务。

  我区目前有1个律师事务所、2个法律服务所、13个公共法律服务站。有专职律师3名、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2名。

  二、我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

  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送法进村、担任法律顾问、结对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对象与范围、扶贫帮困等形式,积极为农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

  (一)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精选16名律师,在29个村(社区)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试点,助推精准法律服务工作,16名律师共进村285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40余人次,参与疑难纠纷调解16件,向村(社区)委员会提出律师意见(建议)函8条,开展法治文明创建5次,有力地补充了农村法律服务不足和提高了农村法律服务质量。安徽日报、淮南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认为此做法值得推广。

  (二)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势,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

  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当好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帮助和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深入乡村、农村企业和进城务工农民集中场所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其懂法律、懂政策、信息灵通等优势,积极协助乡镇、村(社区)调委会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妥善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三)积极建设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

  为进一步实现我区法律服务向村户延伸,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使基层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化解矛盾更加及时迅速,打通为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2017年全面推进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建设,年底前将实现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建设全覆盖。

  三、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我区司法行政系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如此,农村法律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服务水平不高、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供给相矛盾等。

  (一)农村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且存在年龄老化现象。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都年龄较大,很少有全日制法律院校毕业的,存在有经验但专业知识跟不上的情况,不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农村法律服务的政策不明、措施不到位

  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继出台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和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但总的来说这些意见比较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太强,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实行自收自支,生存和发展是首要和基本问题,引导律师服务向基层倾斜,缺乏政策上扶持,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不高。

  (三)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

  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较弱,往往是独自作战,指导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农民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还是散发法制宣传材料、进行法律援助、接待涉法上访和义务法律咨询等传统方式,业务范围多局限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侵害等传统领域,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社会管理,土地承包流转,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不能与时俱进。

  (四)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漠

  由于传统观念浓厚和农民文化水平受限,农民群众往往会选择上访渠道而不是法律途径,认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既费时又费力,法院裁判往往不能达到自己预期效果,因此不愿意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上花一分钱。

  四、农村法律服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区农村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当前,需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能,积极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者搭建平台,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要大力推广“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推进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农村全覆盖”工程,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确保农村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二)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律师业务向农村倾斜

  建议出台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降低个人所得税率,降低会费等有效措施鼓励在区、镇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所,鼓励年轻律师到农村执业,为农村服务,推进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农村的积极性。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素质

  深化“法律服务执法为民”理念,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拿出专项资金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如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等方面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援助。

  (四)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由于经济、文化落后,我区多数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样寻求合适手段、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律服务的范围、手段、方式等不清楚。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我市农村法制宣传力度,注重法律服务宣传的范围、内容、途径手段,不断提高农民对法律服务的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作者系区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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