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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7-06-02 10:1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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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建设和管理矛盾日益凸显,成了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小区物业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管企业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置不力

  执法权限不足,存在怠管推诿现象。比如,对有些业主的私搭乱盖、破坏小区设施、在公共健身器械上摊晒衣被、散养宠物随地大小便等行为,只能劝告或者下整改单,而无他法。结果常常是业主我行我素,造成恶性循环,以至小区环境和设施每况愈下。比如田家庵区的中至信一号庄园,社区环境很优美,健身器械和儿童游乐配套设施也很齐全。但总是有一些居民把自家被褥和衣服晾晒在健身器械上。物业多次劝说无效后,也只能听之任之,无动于衷。

  二、物业管理水平低,整体层次不高

  从我市物业管理企业来看,百分之七十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先期物业管理企业在持续管理着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鱼龙混杂,没有经过系统岗前培训,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等相关知识与能力。他们缺乏上岗的竞争意识,管理服务意识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业主是管理的对象。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才是他们最主要的事情。遇到业主反映问题时,他们往往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经常与业主产生摩擦。比如优山美地小区,房屋建于2007年。由于当初建筑时遗留的飘窗等处渗水问题以及使用已久,很多业主家里,房屋内顶或者阳台顶部四周不同层度出现了漏水现象,造成楼上、楼下业主发生口角。业主反映给物业,物业居然让楼上、楼下业主自己处理,或者找街道解决。在业主多番、多渠道找说理后,物业才安排了两个年过六十的物业管理人员,上门处理,用砂纸和涂料简单处理了一下,就算解决了此事。

  三、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缺乏公共意识和维权意识

  我市有大部分的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没有发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及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管作用。

  四、物业费、停车费、进出车蓝牙卡等收支账目没有合理化和公开化

  各小区物业要求业主进出车辆,需缴纳50-80元不等的蓝牙卡成本费及押金,依据是什么?物业公司平时收取的物业费中,是否应该包括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果包括了,还向业主收费,是否是物业公司重复收费?其次,收取50-80元钱的费用合不合理,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同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淮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我市文明创建步伐,打造宜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物业管理规章,明确细化物业管理公司责任

  依据今年新修改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我市物业管理各项规定、办法及细则等,明确物业管理企业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事务,做到责任明晰,管理有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居民了解物业管理,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增强业主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1、整合执法力量,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实行“建管分离”。物业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相互支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相关行政管理体系,要明确房管、规划建设、工商、执法、环卫、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小区管理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形成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的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促成业委会成立,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加大力度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和帮助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能相互沟通、理解的信任关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建立竞争机制,收支账目公开机制,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整体水平。要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细则,规范招投标行为;同时,要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将信用报告作为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小区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依法经营、诚信守诺、自强自律、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让物业管理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经营。

  (作者系区政协委员、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管郭娅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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