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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7-06-02 10:15: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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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执行的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自2009年全国全面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绩固然可喜,但也尚存诸多的问题。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是从事社区矫正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现结合我区现状,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田家庵区是淮南市中心城区,城乡交错,人口众多且流动性强,社会管理难度较大。截止今年12月中旬,田家庵区社区矫正中心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39人,其中2016年接收24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894人,目前在矫对象300人,未有脱管漏管的情况。

  2013年田家庵区社区矫正中心挂牌成立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绩。去年,我区加大社区矫正工作投入,单独设置办公用房,完善各种功能室,配齐了各种设施设备,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有了很大的改观,正在通过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中心达标验收。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8人,即将上岗。

  二、存在的问题

  1、监管教育力度尚需加强。由于我区人口流动比较频繁,大量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外出就业、就医、探亲、就学或更换居住地,导致谈话、当面汇报、走访、集中教育等矫正措施无法按照规定模式进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思想状态不宜掌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具有强制管理手段和威慑力,监管教育难度较大,发生漏管和重新犯罪的风险很高。

  2、宣传力度尚需加强。社区矫正属于新事物,有些群众并不了解社区矫正。有的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深刻理解社区矫正这一刑种,甚至有部分人认为监外执行等于无罪。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较早,但是社会大众的知晓率偏低,社区矫正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

  3、保障力度尚需加强。县区一级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繁重,承担着社区影响评估、矫正人员接收、脱管人员查找、移交收监罪犯等二十多项主要任务,社区矫正的工作力量仍显不足。从调研数据分析,矫正对象每年呈递增状态,今年就接收245人。按照全省社区矫正示范县区规定的人均经费每年1500元计算,资金仍存在缺口。

  4、社区矫正的衔接协同机制尚需完善。现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而非监禁刑的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进行考察监督的机关则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在这种双格局的情形下,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实际工作的混乱,管理衔接工作容易出现断档现象。

  三、几点建议

  1、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可通过报刊专栏、小区橱窗、电视专题、各种法律知识讲座、普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让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并能够协助监督执行。

  2、加大社区矫正投入,稳定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硬件投入。按照刑罚执行的要求,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提高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我省社区矫正示范县区规定,增加财政预算投入,并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专款专用,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一是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专门人员的稳定性,避免人员流动过快;二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其他专业型人才。

  3、创新管理模式,增强监管力度。一是要明确公、检、法等机关在社区矫正执行中的职责,健全工作衔接和监督机制,搭建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二是探索设立社会社区矫正组织机构,设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创新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如对矫正人员实行量化考评,把参加就业培训、有立功表现、发明创造、参加公益劳动、见义勇为等纳入计量考评范围,达到一定分值,经报请批准可减刑、解矫。定期进行就业培训指导,组织矫正人员进行公益或义务劳动,净化心灵等等。及时与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沟通,开展有效帮扶,增强监管力度。

  4、重视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有益补充。例如,我市民盟组织以“黄丝带帮教活动”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辅助;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解决法律问题疑惑,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动员社会参与,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社会力量在参与此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为更好地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5、领导重视,各部门协调,规范运行。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领导重视,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密切协同的监管合作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工作艰巨而繁琐,需要社会各方资源合力配合,需要社会各方人士的关怀支持,才能不断的完善和推进。

  (作者系区政协委员、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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