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环境保护 |
主题 |
请就淮河国际文化城征收补偿方案中自建房如何认定为合法面积的年限和依据予以公示 |
网友 |
luca |
内容 |
公园东门片区油厂、建筑公司的房子大都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不少房屋成了危旧房屋,居住环境脏乱差,居民改造意愿十分强烈,作为民生工程的代表,公园街道已于今年启动了相关征收工作,而且正在于居民签订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群众的同意率基本上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但是,对于自建房部分如何认定,在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中并未提及关于自建房部门如何认定为合法面积的问题。咨询现场拆迁办,街道负责人和开发商负责人统一回复,全部按自建房成本价给予费用赔偿,不予认定为合法面积。参照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淮府办2011-102号文)中提及: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城管、房产、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和房屋使用性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请区政府对这个项目的房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予以公示。根据实事求是和尊重相关历史事实的原则,周边市县的做法往往参照95年之后的某一年的航拍图结合实际现场予以认定。请相关部门予以慎重处理和对待并给予明确答复。相关意见,请发邮箱。以第二个留言为准,第一个留言邮箱错误。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7-14 11:22:54 |
受理时间 |
2017-07-15 08:36:23 |
回复 |
网友“luca”,您好。关于自建房的补偿面积认定将严格按照补偿方案执行,如有异议请向公园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将在志愿搬迁协议生效前报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最后确定。按照自愿搬迁补偿方案规定,志愿搬迁补偿对象为(一)依法取得产权凭证的房屋和(二)对公有住房涉及承租关系的对产权人实行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480元/平方米,砖木380元/平方米,简易房220元/平方米。 |
回复部门 |
公园街道 |
回复时间 |
2017-09-06 16:14:33 |
反馈满意度 |
★ ★ ★ ★ ★ (此满意度由办理中心电话回访咨询(投诉)人反馈而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