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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田家庵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2-31 15:18:48     来源:区人大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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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办发〔2019〕22号

 

中共田家庵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田家庵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工委,区直各部门:

  《田家庵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田家庵区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田家庵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要求,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贯彻落实意见>通知》(淮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大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财政在区中心工作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丽田家庵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原则,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讲政治的首要位置,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认真负责、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使财政预算和政策更好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支出预算和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方式,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加强对相关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矛盾,推动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监督重点

  按照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与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1.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上,用在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上,用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2.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审查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是否与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确定的重点工作相一致。推动政府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

  3.部门预算。重点审查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情况;部门预算完整性情况;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应将项目预算作为部门预算审查重点,重点审查新增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内容、绩效目标设定等情况;对于延续实施的重大项目,还应审查预算执行进度、资金结余结转、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等情况。

  4.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审查转移支付对促进实现区财政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整体绩效情况。重点检查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等。

  5.政府债务。重点审查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要根据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积累的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6.政府预算收入。政府预算收入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推动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的审查监督。

  7.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对预算法、监督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的履行、法定程序的遵循等进行监督。

  8.全口径预算决算。重点审查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决算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的编报。推动政府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加快构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体系。推动财政部门继续深化部门决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预算和决算的有效衔接。

  9.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规范收支管理。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资金,要在规定时限内细化、下达,并将相关细化文件上传至本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财政部门应当向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按月报送预算收支报表和财政收支简况,按季度报送上级转移支付、对下转移支付情况和本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10.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政府及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情况、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三、程序方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掌握部署要求,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坚持党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2.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

  3.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区委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4.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每年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区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区政府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5.推动预算决算决议落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听取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

  四、组织保障

  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法规范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省《实施意见》和市《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和组织保障措施等规定,既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又要积极探索实践,逐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不断增强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水平。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给政府财政等部门,使预算草案更好地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时,依法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各代表团、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着重围绕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保持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有关审查监督情况。

  2.主动接受监督,抓好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区政府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落实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报告收入、支出安排及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本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报告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增强重大增支政策出台的预期性。支出决算要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在保持预算报告、财政预算草案纸质文件提供方式基础上,探索以电子化方式提供预算文件。

  3.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财政收支监督实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善于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区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区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落实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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