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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决定
时间:2011-11-09 19:12: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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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人常[2011]15号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地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2011年11月9日区选举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11年11月9日开始实施。

2011年11月9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人选工委

  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纪检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田家庵区委《关于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田发[2011]27号)精神,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正值“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顺利完成我区“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建设幸福田家庵,打造宜居宜游宜学宜业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推进我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2012年3月31日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10月中旬至11月20日)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安排各乡镇、街道做好选举工作的调研、摸底工作:一是摸清本辖区各类部门、单位、企业职工分布情况和辖区内个私企业状况、人员数、户口状况、流动人员分布状况。二是科学合理划分选区。三是收集有关单位、部门对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整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解决。

  2、建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区、乡(镇)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设办事机构,抽调必要人员,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大会议室,联系电话:2698016),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陈运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光中、杨进军、孙庆雨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组织、宣传、秘书、选举、保卫五个组。朱勇同志为组织组组长,李为民同志为宣传组组长,强光中同志为秘书组组长,孙庆雨同志为选举组组长,陈群同志为保卫组组长。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成立选举工作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成员若干人,负责和协调本辖区的选举工作。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在成立选举工作组的同时,根据实际,可在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3、培训骨干

  根据我区人口居住分散、单位类型复杂、市直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多的特点,采取两种形式培训骨干。区选举委员会培训各乡镇、街道和地区有关单位选举工作组的选举工作骨干;选举工作组培训选区工作小组的骨干。培训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以及《省选举实施细则》,学习省、市、区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规定,使工作人员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操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宣传发动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是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宣传计划,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强有力的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向选民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使广大选民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热情地参加选举活动,同时用《选举法》规范选民在选举活动中的行为,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宣传发动要贯穿换届选举的始终,做到“一个先行,四个同时”,即换届选举的每一步具体工作,都必须宣传先行,用宣传发动开路;安排部署选举工作的同时,要安排部署好宣传发动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的同时,要把宣传发动的要求、方法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检查选举工作,要同时检查宣传发动的情况;总结选举工作,要同时总结宣传发动的经验教训。

  2、划分选区

  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的选区。在划分选区时,应先确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区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以方便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各乡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应在摸清选民基数的基础上,提出划分选区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报区选举委员会,待协调平衡后,于12月31日前正式确定选区划分。

  3、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

  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对年满18周岁(即1994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公民进行全面登记。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采取划片包干,专人负责的办法,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各种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及时、准确,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选民审查着重把好政策关、年龄关、选民资格关。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4、分配代表名额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我区人大代表名额数为231名。区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区选举委员会另行下达,12月31日前分配到各个选区。

  5、代表构成及素质要求

  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区、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应不少于35%,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妇女代表比例应高于上一届,妇女代表候选人应不少于25%。连任的人大代表可占30%左右。要切实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代表中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除工作需要并经区委批准外,区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交叉安排。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20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公布选民名单

  各选区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应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按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同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地点。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按照法律规定,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与选民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区对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如实上报,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3、依法介绍代表候选人

  根据法律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选区工作小组可以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以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在选区公布,并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

  5、投票选举

  2012年2月28日是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选举代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选民表达意志行使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一定要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选区要做好选举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印制选票,制作票箱,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确定选举主持人和会场布置等。

  在选举代表时,可以采取召开选民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形式。对采用流动票箱组织投票的,选举委员会应派出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选民在选举期间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的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3票。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个别选区当日公布选举结果确有困难的,要报经区选举委员会批准才能延期。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符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不得超过选举日的第二天。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有2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选票由监票人签字封存后,才能当众宣布选举结果。选区对选出的代表要填好代表登记表,连同选票一并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选出的代表经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6、总结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选举工作组要全面总结本辖区内的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结束后,各选区的选民登记册及有关表册报区选举委员会。

  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结合实际,交叉进行。

  第四阶段:筹备并召开新一届区、乡人大第一次会议(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根据法律规定和区委要求,区、乡两级人大将在3月底之前召开新一届区、乡人大第一次会议。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于3月20日前召开,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3月31日前召开。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社会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必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把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换届选举方案的组织实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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