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吕梅、戴赤兵、茆群、王琦、李忠贤、孙平安、王成梅、米晶晶、许艳、李霞、张帮云、吴群、蒲玉、王艳、朱春晖、廖素贤、陈静、陈晓东、欧昌珍、李煜、程争鸣、王珍、程天操、王晓仿、杨静、王旭、陆程、王宁、范联合、樊胡江、王航、孙登梅、张灵林、王磊、朱纪梅、轩家富、方多萍、羿富保、陶婷婷、李苏萍、王翠侠、廖二林、王明琴、张绍静、姚俊霞、陈祥玉、杨根、杜鸿、鲍娟娟、张文东、孙晋、石展合、罗兵、魏泽、宇国景、杨春、居传杰、杨子杰、许静、张磊、李明昊、孙培玉、杨涛、史进、陈纪贵、芦友山、郭忠霞、卢苏、蔡元梅、金球、杨静、王玲玲、徐秋韵、刘晓娜、管红珍、任艳君、赵立秋、赵宝基、平媛媛、沈伟菊、许广泉、陈思杰、唐来、赵芳芳、王庆涛、王可、廖延浩、胡业旭、杨磊、王青、王莉、郑仁军、付堃、吕园园、王艳、刘康、姚桂芳、李加敏、李蕙、叶红全、王娟、薛信军、夏茂兵、田洋洋、李令坤、黄立宏、常燕、周德龙、陈晓艳、聂莹、廖松明、康永霞、吴庆、徐友云、张萍、方勇、姜虹、吴化海、张垚、刘杰、姚慧伦、胡斌、王有凯、李姗丽、张凯、刘岩、蒋燕、刘超、孙宝林、王松、王小龙、顾敏、孙思奇、张梅、姚多君、林燕、谢姣、平庆江、杨瑞玲、王云、徐勇、石杨、张吴侠、黄婷婷、祁宏、朱敏、史慧、许云红、王雅兰、史国利等150名同志为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二、免去:
袁洲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金阳同志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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