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 鸿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陶之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子盼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刘福忠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陶之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