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21〕21号
关于刘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经2021年11月4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免去:
刘艳同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苏莉同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茹文君同志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雪松区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1年11月4日
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