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21〕12号
关于黄婷婷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经2021年8月18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黄婷婷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余福明同志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范维标同志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职务。
2021年8月18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