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21〕2号
关于陈迎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经2021年3月11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迎春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倩倩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一驰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敏丽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争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武 珍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1年3月11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