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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迎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14:56:51     来源: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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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人常〔2021〕2号

关于陈迎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经2021年3月11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迎春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倩倩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一驰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敏丽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争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武 珍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1年3月11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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