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20〕3号
经2020年4月15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杜晓峰同志为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霞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英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化冰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芳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勇同志为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雪松同志为区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金阳同志为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钱家勇同志为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蔡兆祥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轩毅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小柱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国宏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费云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茹文君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慧同志为区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艳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卢红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郝荣琦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杜晓峰同志的区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慧同志的区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钱家勇同志的区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金阳同志的区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苏莉同志的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英同志的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职务;
张霞同志的区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职务;
崔化冰同志的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勇同志的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芳同志的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吴雪松同志的区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蔡兆祥同志的区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刘均飞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局)副庭(局)长(挂职)职务;
轩毅同志的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小柱同志的区法院曹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茹文君同志的区法院淮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2020年4月16日
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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