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19〕18号
任免通知
经2019年11月22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申恩国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
柏娟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郁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柴建玲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大众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宋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中淮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业亮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褚涛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玖梅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秀文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凤鸣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惠明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段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樊军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琪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玥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葛晓明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顾文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苏毅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维涛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本富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燕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季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林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利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洪燕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海燕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多成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解萍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小燕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玉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龙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庆虎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淑华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雪菲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云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淮萍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晖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本勇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传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春明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法坤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晓燕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燕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龙云波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万宝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德玲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妍旭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蓓蕾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苗靖子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平勇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綦琦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钱文玲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业琴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沈颂琴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司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道瑞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素荣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汤薇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传刚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道琪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体化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小龙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妍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卓文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韦君临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传玲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可群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晓冬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培仁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辛朝霞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友彪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智源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颜慧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会良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慧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姚宝华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姚庆友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俞梅英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利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胜利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亚男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莉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琳珠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多旭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国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红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陶清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秀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邹海东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悦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毅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符王芳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邓红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邓清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申恩国同志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2019年11月22日
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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