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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永刚副区长为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时间:2018-06-14 10:41:24     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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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人常〔2018〕4号

   关于从永刚副区长为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8年6月1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从永刚副区长代理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10日

送:区委、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田

  家庵公安分局、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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