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18〕1号
经2018年4月11日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闫军同志为区法院田东人民法庭庭长;
徐国宏同志为区法院审判员;
张一驰同志为区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孙斌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小明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毓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立新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恒瑞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国林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军同志的区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金鹏同志的区法院田东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玲云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鲁艺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松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怡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毓萍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文成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保玉同志的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伟同志的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8年4月11日
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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