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孙晓玫提出辞去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晓玫的辞职请求,报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