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辉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辉的辞职请求,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