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淮南市田家庵区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将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将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将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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