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刘琰已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厂代理检察长,并由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和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