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理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3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由于个人原因,刘理提出辞去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理的辞职请求,报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