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永锋提出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永锋的辞职请求,报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