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健康原因,陈方春提出辞去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方春的辞职请求,报田家庵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