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人常〔2018〕20号
关于批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名额的决定
(2018年12月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田家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及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实际工作的需要,会议决定,同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出的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48名。
[r0]区人大会常委会
[r0]2018年12月6日
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
察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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